簡單補充協議
簡單補充協議(模板13篇)
協議中的條款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避免因未約定清楚而引起的糾紛和損失。寫好簡單補充協議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簡單補充協議,供大家參考。
簡單補充協議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已與甲方于)(以下簡稱“原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承租商城項目C區C7幢137、138、139、140、141、142、143、144號商鋪,共計8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作補充如下: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其經營范圍為汽車銷售。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要求拆除玻璃門2套,并安裝卷閘門,為此乙方做出如下承諾:
1、乙方自愿交出玻璃門費用(2套)保證金。乙方承諾在20年9月25日前將商鋪玻璃門安裝到位,恢復原樣交給甲方。經甲方檢驗合格后全額退還保證金,如有損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承諾安裝內置卷閘門,符合商城的整體形象配合商城管理,具體施工方案須報請金博商城經營管理公司物業部。
第三條、本補充協議未約定的按原合同執行,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條、本補充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具有和原合同相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20__年5月15日簽訂建筑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現因方便面車間的工藝修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__公司方便面車間內及料包車間的布置、方便面車間增加局部四層、面粉倉工程委托乙方設計,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礎上簽訂本補充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造價
1. 本工程總價為含稅RMB350000元,即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
2. 工程總價包含施工圖設計、出圖、郵寄以及施工圖的技術交底等方面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費用。
第二條 工程付款方式
1. 工程完成,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100%工程費用。
2. 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必須提交給甲方同額之發票。
第三條 本協議中未明確約定其他事項,依原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可再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甲、乙雙方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先進行協商,求得妥善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甲方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裁決為終局裁決,對甲乙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按此裁決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未有爭議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簡單補充協議篇3
協議人:
協議人:
經雙方協商,就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同內容,做如下補充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經商,各種關系及社會背景復雜,雙方離婚后,為防止管英合單方引發的各種債務、欠款糾紛、尤其電站解決時,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造成徐玉杰、管國富財產流失,發生相關連帶賠償責任。為保全徐玉杰、管國富所得財產不受損失、不受牽連,雙方協商同意對外一致按離婚協議中不真實的財產分割條款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協議離婚或離婚后,徐玉杰及親屬與管英合再次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均按20年2月26日雙方實際財產分配協議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親屬在雙方離婚后,如再次與徐術杰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均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2月26日協議無效。
四、如因管英合電站項目或欠款發生的債務糾紛訴訟法律時,一切后果責任由管英合承擔,與徐玉杰無關,雙方均
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
五、次于管國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時發病,在沒有工作前,發生的醫療費在3萬元以內由管英合負責承擔,超過時雙方各承擔50%。如山莊、電站無結果,管英合無生活來源時,發生的的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4
房地產合同: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傳 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 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 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注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簡單補充協議篇5
本合同書由 與 于 日簽署。 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并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 ,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需易地重新設計,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鑒于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
二、本費用包干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咨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干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后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提交業主后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復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業主: 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日期:電話: 日期:
簡單補充協議篇6
甲方:長沙同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長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省人民醫院
丙方: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
依據甲乙雙方于__年5月22日所簽訂的編號為 《房屋租賃合同》中 條款,現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確,故補充條款如下:
一、 甲方要求明確乙方應收租賃費款直接匯入甲方所在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開的帳戶上。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丙方共同授權,不向其它任何銀行支付。
二、 乙方明確:放棄購買其所租賃的物業。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__年 1月 日
三 方 協 議
甲方:長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長沙同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的要求,三方本著協商一致、互明責權原則,就甲、丙方依據甲、丙方與湖南省人民醫院于__年5月22日簽訂的編號為 〈〈房屋租賃合同〉〉之所收租賃費收入為乙方的該筆債務提供擔保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丙方同意將〈〈房屋租賃合同〉〉之收入按前合同內容支付期直接匯入乙方為甲方所開的保證金帳戶上。
第二條:甲丙方同意與湖南省人民醫院達成“湖南省人民醫院租賃費必須向乙方為甲方所開的保證金帳戶支付其應付款”的補充協議,并作該協議附件。
第三條:甲丙方同意授權條款:依據甲丙方與湖南省人民醫院的〈〈房屋租賃合同〉〉,甲丙方同意授權乙方:在湖南省人民醫院未按〈〈房屋租賃合同〉〉與〈〈關于明確房屋租賃應收款方式的補充協議〉〉向乙方為甲方所開保證金帳戶上支付應付款時,乙方有權直接代替甲丙方向湖南省人民醫院催收。
第四條:甲方同意該保證金帳戶的資金為該筆債務的質押擔保金,該項保證金帳戶僅用于封存租金收入,受乙方監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該項筆債務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在按貸款協議條款的條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使用、轉讓該項保證金帳戶的資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直接扣劃該保證金帳戶上的資金用于償還該筆債務。
第五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終止、或修改租賃協議。
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簽生效。
〈〈關于明確房屋租賃應收款方式的補充協議〉〉,〈〈房屋租賃合同〉〉作為該項協議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7
一、離婚時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雙方達成一致撫養權歸乙方。現因女方工作性質及其它原因對女兒的成長不利,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將撫養權變更為歸男方,女方可以隨時探望,但要帶孩子去哪里,必須經男方同意后方可帶走。
二、結婚后與離婚前的共同財產
1、離婚時為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__處的一切財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
2、因女方原因,導致撫養權歸男方,也同時為了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協議如下:
(1)女方同意出資為女兒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經達成協議,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內裝修,按揭款由男方負責。
三、離婚后因故雙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間購置的'____小車歸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負責,并辦好一切手續過戶到女方。
此協議雙方認可、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商達成后無任何糾紛,雙方的任何事情無權干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8
《__x合同/協議》的補充協議
甲方: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的《__x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簽署了《__x合同/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x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__x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__x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簡單補充協議篇9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年-月-日在-市-區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區---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10
甲方:鶴崗市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以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過反復協商,對甲方開發的鴻福家園小區工程承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現簽署施工協議書。
一、鴻福家園小區位于五指山公園南門對面,占地面積30361㎡,小區建筑物總面積118959㎡,總投入施工資金約16037.4萬元,小區內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線路改造、廠區管網、廠區道路及小區建設等全部委托給乙方施工。
二、根據建筑項目的不同特點,采取了一次包干,預算結算和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等不同的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結算。
三、甲方在施工前,提供準確的地面、地下、地質等資料,提供全部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手續文件。
四、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設工地代表,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各種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按圖施工,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六、乙方必須保證全部施工項目都達到合格,加強管理,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七、乙方必須保證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時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八、工程結算要按分項工程不同特點和單價進行結算(附表中有項目、面積、單價和金額),表中沒列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結算。全部工程按實際施工面積進行決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用現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給乙方,頂工程款。
十、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鶴崗市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有限公司代表:
20年月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1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20__ 年7月 13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NPXY合20__-SG-01的《畢節萬晟置業土石方外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難度加大等原因,為保證工程進度與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樣板區土石方工程量經甲乙雙方預算約計15.2萬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結算)。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萬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約計8.2萬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內完成(施工有效工期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計算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時完成剩余約計8.2萬方工程量,甲方將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為乙方趕工費的獎勵(此獎勵只對剩余約計8.2萬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過3天,如延期超過3天則取消本協議按原合同執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經雙方簽字確認;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紅頭文件;雨停后24小時乙方必須正常開工。
5、經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需新修樣板區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線上的青苗賠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甲方負責進行賠償;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內折扣。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后一次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12
甲方:胡,男,一九__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77。
乙方:程,女,一九__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764。
甲乙雙方于二○__年一月五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二○__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區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嶺公檢法宿舍二棟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工業401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女方:
二○__年四月二十九日
簡單補充協議篇13
甲方:
乙方:
現就宜章裕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宜章縣長村鄉千家岸自然村于20__年8月31日所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書》(以下稱原合同)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作為原合同的有效補充條款:
一、甲乙雙方確認原合同真實有效。
二、原合同終止日期由原來的2038年8月31日變更為20__年1月31日,期限為5年,原合同在20__年2月1日自動作廢。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畝10元給甲方,并由甲方指定專人領用,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租金,甲方將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積每畝10元收取滯納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生產活動。
四、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將所種的林木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內乙方所種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
五、此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