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格式15篇)
協議可以提供必要的保障,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這里提供優秀的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方便大家寫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參考。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
甲方(贈與人):__
乙方(受贈人):__
甲方系,甲方自愿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于年月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并遵守公認的道德規范,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正。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
乙方(簽字):__
共有人(簽字):__
簽訂時間:x年x月x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一切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經濟原因,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按照房屋建設時雙方的約定,一樓和二樓所有權歸乙方,三樓所有權歸甲方,房屋所有權記錄在甲方名下。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三樓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甲方和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和民事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一樓和二樓所有權歸乙方,三樓所有權歸甲方,房屋所有權記錄在甲方名下。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三樓贈與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岳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3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常州律師為您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4
甲方(贈與人):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為父子關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為方便乙方照顧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將位于北京市懷柔區橋梓鎮前橋梓村626號房屋中________間贈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予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所述房屋贈予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坐落于____
(二)贈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
(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予,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予。(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其上房______間贈予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為,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愿,該贈予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乙方(受贈人):
住所: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5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甲乙雙方系關系,甲方自愿將其項下宅基地贈與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贈與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贈與標的基本情況
1、該房屋坐落于省市縣(鄉)鎮村莊(或路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左緊鄰的房屋,右緊鄰的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4、該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同共有。
二、贈與內容
甲方自愿將上訴房產(包括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無償贈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贈與。
三、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房屋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房屋。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履行相應的義務(即贈與所附的義務,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2、贈與人的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在協議簽訂前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
(2)甲方應當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3)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完成房屋交付,并協助乙方完成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且甲方不得因自己的行為致使本協議無效。
四、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贈人的權利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為其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贈與所附義務。若違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產,并要求將該房產變更到甲方指定的人名下。
五、贈與房屋的交付
年月日,贈與人需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使用,并在個月之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違反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七、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協議效力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證意見:
公證機關:
經辦人:
公證時間:年月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6
甲方(贈與人):李瑞金
乙方(受贈人):李亞俊
顏玲
乙方系夫妻關系,甲方系乙方的父親,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撫養甲方,以及避免乙方與姐妹間的.房產糾紛,甲方(包括產權共有人錢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產權共有人)自愿將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方雙方確認,雖然房屋產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歸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年月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該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7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于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稅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稅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系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系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為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后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為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為今后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并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戶。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后,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為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類型為: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為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為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為贈與為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戶后,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厘清法律關系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戶的“時空”,全面審核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系,盡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系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為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系。故而,對于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系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系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像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戶時間、戶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戶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戶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戶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系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于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于,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復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眾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于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么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為重要的是,在夫妻關系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得到保護,更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8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甲方自愿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并遵守公認的道德規范,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正。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9
甲方(贈與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在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松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0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是甲方的長子,甲方還有其他子女,為防止家庭糾紛,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為甲方與丈夫(過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資建造。
(二)該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因屬農村自建房屋無產權證,門牌號位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申請宅基地自建房屋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上述贈與房屋如果動遷,所產生的貨幣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關權益一并贈與乙方。乙方負責安置甲方居住并贍養甲方。
第三條: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同意接受贈與并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產權證尚未辦理,所以不以辦理過戶手續為生效條件。
第四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村委會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五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1
房屋贈與合同怎么才能撤銷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并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并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年至20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后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后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于20年5月將自己座落于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并進行了公證。20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后去醫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為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為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為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并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為,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后作出的,并且該贈與行為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為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沖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于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系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為,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于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并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為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屬于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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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2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夫妻關系,甲方系乙方的_______________父親,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撫養甲方,以及避免乙方與姐妹間的`房產糾紛,甲方(包括產權共有人錢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產權共有人)自愿將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方雙方確認,雖然房屋產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歸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該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3
贈與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男____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女____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是父女關系,甲方自愿將其所按揭購買的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所擁有部分房產增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改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于__,建筑面積118平方米。
2、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第二條: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房屋一并贈與。
第三條:該房屋未還清貨款部分,從簽定此贈與書起仍由甲方獨自承擔,甲方放棄此房屋使用權、所有權,乙方擁有房產使用權、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此贈與協議簽定時起,不得將此房屋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在此贈與書簽定日起,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不可撤消。
第六條:在此房屋還清貨款后,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第七條:雙方牽著友好協商的.態度簽定此房屋贈與書,此贈與書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贈與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分別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此贈與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甲方自愿將與共有的原甲方份額的家電、家具、首飾和財物無條件全部無條件贈與乙方。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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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4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二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各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協議的樣本篇15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贈與乙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積_平方米,產權證號:_,以下簡稱“該房屋”)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一并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且保證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房屋進行轉讓、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損害該房屋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乙方保證將該房屋不用于違法事項。
第四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該房屋的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稅費全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法院進行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為申請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本協議于_年_月_日在簽訂。